(一)集運禁運品:
1、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如:提貨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許可證、執照、私人證件、匯票、發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金)、金銀飾物、人造首飾、手機。
2、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3、各類烈性毒藥、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動、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製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
6、妨礙公共衛生的,如屍骨(包括已焚的屍骨)、未經硝製的獸皮、未經藥製的獸骨等。
7、動物、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
8、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函等。
(二)、航空禁運品:
1、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主要有以下幾類:
A、爆炸品:如煙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B、氣體:如壓縮氣體、幹冰、滅火器、蓄氣筒(無排放裝置,不能再充氣的)、救生器(可自動膨脹的)等;
C、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類、機油、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天拿水、膠水、香水等;
D、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碳、鈦粉、椰肉幹、蓖麻製品、橡膠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幹燥的白磷、幹燥的黃磷、鎂粉等;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
F、毒性和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鋰電池、催淚彈等;
G、放射性物質;
H、腐蝕品:如蓄電池、堿性的電池液。
I、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磁鋼等含強磁的製品。
2、任何藥品。
3、其它航空禁運品,如:粉末狀物品 (不論何種顏色) 、液體(不論使用何種包裝)、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製品(含CD、VCD)、刀具、榴蓮、帶氣火機、涉及「武器」和「槍支」概念的任何貨品(含玩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