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承运违禁品包括冒牌货品及任何侵权物品等,违者一律送官究治,有关户口亦会被实时终止。发运人或阁下和本公司作为承运人须承认以下各项条款,作为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条件。阁下自支付运费起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契约之条款。
一、 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 发运人或阁下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够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志的物品。本公司即承运人对下列物品拒绝承运 :
1) 易燃、易腐烂或具毒性、爆炸性、杀伤性、腐蚀性及放射性之危险品
2) 毒品或吸毒之相关器具;
3) 妨害风化之图书、照片、雕塑品或器具;
4) 侵犯商标、著作权或智慧财产权之物品;
5) 货币、增值税发票、其他税票或有价证券、金银财宝、古董、贵重金属;
6) 食品,活动物、植物或种子;
7) 具通信性质之信函;
8) 电子用品;
9)一切粉末、液体物品及光盘;
10)非正品/仿单的货品;(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单的货品,不论货品寄失与否,本公司一律不会作出赔偿);
11)外贸余单的货品;
12)怀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货品。如说明是正品, 但价钱是不合理地低的货品;
13)受到香港海关进口管制及澳门海关的禁运物品,如食物或中药材等;
14)不符合《香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货品;
15)需要冷藏之货品。
2. 发运人或阁下承诺本公司有权放弃或拒绝接收不适宜快运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名称及价值,以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或阁下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 发运人或阁下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本公司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相关的存仓、退运和转运费用。
4. 如因阁下的货物内溢出、渗出、或漏出任何液体或固体, 又或者因货物包装不当或货物本身等种种因素, 而引致其他货物的污染或损毁, 本公司有权追究发运人或阁下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 本公司对货到付款之货物一律拒收。
6. 本网物流中转站只接受及处理一个运单号码一个包装货件(可包含店铺多件货品)。如卖家提供一个运单号码,但发出两件或以上的包装货件,本网物流中转站将拒收有关货件或签收后,如有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 货件在大陆仓一经签收,如需退回或转寄国内其它地方,每件收取10元人民币手续费,运费另计,运费以当日客服报价为准。
8. 如货品未能送达大陆机场中心中转站地址,所产生的提货费由客户承担。
9. 本网物流中转站绝不签收任何以到付形式的货物。
10.本网物流中转站绝不签任何以平邮方式寄出、没有查收或追踪証明的货物。
11.本网物流中转站只接受及处理,一间店铺所发出的一个运单号码内只有一个客户的货物。
12.假如发生以下情况,而导致任何遗失、漏寄 或 运输收费变更,本网恕不负责︰
情况一︰卖家发出一个运单号码,但包装内有两位或以上客户的货物,而导致有客户未能认领其他货物。***客户须联络卖家,确保卖家发货时的运单号码只有该客户的货物。***
情况二︰ (客户购买两个或以上的货物) 卖家只向客户提供一个运单号码,但实际上卖家将客户的货物分开两个或以上的运单号码发出,而导致客户未能认领其他货物。
*** 客户有责任联络卖家,取得其他正确的运单号码以作认领。***
情况三︰ 如卖家提供错误运单号码,而导致正确运单号码过了20天免存仓期。而被收取存仓费。
*** 客户有责任联络卖家,取得正确的运单号码以作认领及就存仓费与卖家作出商议。***
13.由于输入货物资料需时,建议客户于货物到达本网物流中转站后的一个工作天,才登入本网认领货物。
17.客户必须在货物寄到本网物流中转站当日起计二十日内,登入本网进行认领及选择合并快递服务,否则第二十一日开始每日每个运单号码的货物将收取 ¥5(RMB) 存仓费。
18.货件必须在到达物流中转站60天内寄出,否则一律当作废件论,由本公司自行处理,拥有者不得异议。
19.成功组成但超过一个月之未付款或未安排寄出之订单,订单将会自动取消,而该订单之货件则作放弃论。
20.所有首重或续重不足1公斤(KG),将以1公斤(KG)计算。
例 1: 所有货物总重量是0.99公斤(KG),订单上会以1公斤(KG)计算。***
例 2: 所有货物总重量是1.01公斤(KG),订单上会以2公斤(KG)计算。***
21.本网 物流中转站签收单一货件之尺寸限制:长 + 阔 + 高不得超过100cm;单件重量不得超过500公斤, 如超出限制, 本网 物流中转站将保留权利拒绝处理 。
22.重量计算单位为公斤(KG),准确度为0.1公斤,最低0.5kg。
23.若订单一经确认(不论处于审核或已确定状况),恕不提供取消订单、于订单内增加货物或更改转用其他物流服务。
24.若运单号码已拣选使用单件快运服务后,该运单号码便不能更改转用合并快递服务。
本网物流中转站收货时间为每天早上 9:00am 至晚上 6:00pm,截单时间:5:00pm
25.鉴于香港的运输公司每逢星期日或公众假期休息的缘故,所以本网物流站公众假期均暂停发货,如有任何改动以本公司公布为准。
26.物流公司不会于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派送货物。
27.所有货件我们会以实际重量跟体积重量作比较, 以较重者去计算运费。体积重量是一种反映包裹密度的计算方式。
体积重量(KG) = 长度(L) (cm) X 宽度(W) (cm) X 高度(H) (cm) / 6000
28. 客人必需如实申报快递方式、地址性质(公商区、非工商区、自取点)及支付运费,否则不会发货;本公司有权追讨少付之运费及行政费$500元。
29.如对运费有任何异议,本公司保留最终裁决权。
30.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为客户提供任何服务,而无需事前通知。
二、 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1. 本公司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重量等,以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2. 经本网委托发运的物品均会被随机抽样调查。若发现物品不符合 「承运契约条款」要求,本公司将拒绝承运。
3. 本公司之工作人员有权查看货物,在确认货物中没有违禁品的情况下, 阁下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可领取货物。
三、 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1. 发运人或阁下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或阁下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索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 货件必须在到达物流中转站60天内寄出,否则一律当作废件论,由本公司自行处理,拥有者不得异议。
四、免责条款:
1. 本公司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台风、火灾、水灾、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或阁下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 本公司对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本公司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 由于发运人或阁下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不全、和电话号码错误等;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 由于发运人或阁下所委托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危险品。
3) 由发运人或阁下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4.由于本公司的物流服务是以收到货物时的包装为基础, 加以合并后发出, 故如因货物本身包装不妥善, 没有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或对特殊性物质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公司标明, 其破损及所生之责任由发运人或阁下自行负责。
5.为保障客户权益,除应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的要求对承运物品进行检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随机抽样调查外,本公司国内物流中转站为客户签收货件时,不会替会员拆开货件包装进行物品数量查核或质量检验。本公司对于物品数量、物品包含性质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 如因清关延误或被海关充公没收的货品,本公司不会退回运费,亦不承担其相关损失。
五、 失件处理:
1.如遇有货件遗失,请电邮公司邮箱查证,如查证后实属物流运送问题失件,赔偿金额最高为运费三倍。
2.保障范围只包括本网物流中转站(即本网公司大陆仓库地址)至香港指定地址/香港本网自取点。
3.不包括国内寄送至本网物流中转站(即本网公司广州仓库地址)。
4.香港本网自取点取货者必须于取货当时提出申请,签收并离开提货点范围内则视为已收取清单上所有货件,事后提出任何申请均一概不会接受。
5.如非上述状况,请电邮申请至发至公司邮箱 ,本公司经审查后会决定是否需要作出赔偿,赔偿上限为人民币500元 。
由于本网 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因此, 如客户需要对其运送物品作更多的保障,应额外自费购买运送物品之相关保险。
6.任何索赔必须于签收后的48小时内,以电邮形式发送以下资料至本公司的客服电邮地址 发至公司邮箱申报。
A、本网签收单
B、购物证明的截图
C、客户联络电话
D、本网账户
E、如寄送至指定地址,需提交有关住址证明
F、签收时的外包装照片(需有清晰单号)
7.逾时申报,本公司将视为已按规定完成运送而不再受理。
8 .港后失件找到货物后,我司会安排重新寄送,已找到件不在赔偿范围,将不予以赔偿。
9.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六、 破损处理
1.客户有义务与卖家具有良好沟通,以确保所承运之物品之货品备有足够持久性承托、坚韧度强及厚度充裕的内及外包装 或容器,以免于运送期间因包装不当而破损或导致货件遗失;其包装应备有充足和合适的保护材料的箱子或外包装应与货物的保护材料、缓冲材料及内容物成为一 体;如有多个内容物时,内容物与外包装内壁之间不应有因磨擦、碰撞、挤压或晃动而发出之声音。凡易碎品类运送途中发生货件损坏,本公司将不作 任何赔偿。
2.如托运之货物为陶瓷、玻璃制品、特殊工艺品等易碎物品或 容易摺曲 之货品,客人有义务确保以下:
i) 良好的外包装:确保运送物品适当地包装于一个具有足够持久性和强度的包装容器,以保护它于运送期间免受损伤,如使用较坚韧的箱子及其外箱再以木架钉上,以确保外箱可承受一定的压力。
ii) 良好的内包装:确保包装内部周围配备防震材料加垫, 而每件易碎品须单独使用厚度充裕的泡沫或汽泡纸等防震材料进行包装。
iii) 内外包装必须 备有足够持久性承托、坚韧度强及厚度充裕保护材料。
iv) 警告标签:确保在外包装四周当眼处用中文注示上「须小心处理的易碎品」、「易碎品」、「小心轻放」等警告标签。如属容易受弯曲而损毁之货品,应加以「请勿摺曲」的警告标签。
注意:凡易碎品类运送途中发生货件损坏,本公司将不作任何赔偿。
3.如非上述状况,请电邮申请要求发至公司邮箱,本公司经审查后会决定是否需要作出赔偿,赔偿上限为运费三倍。
4.任何索赔必须于签收后的 24 小时内,以电邮形式发送以下资料至本公司的客服电邮地 申报。
A 、本网 签收单
B 、购物证明的截图
C 、客户联络电话
D 、本网账户
E 、如寄送至指定地址,需提交有关住址证明
F 、签收时的外包装照片 ( 需有清晰单号 )
5.逾时申报,本公司将视为已按规定完成运送而不再受理。
6.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七、 物流索赔细则
1.在确定索赔个案成立后,一般约需10个工作天完成赔偿。
2.所有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
3.所有赔偿金额可选择以下退款方式:
所有赔偿一律转账到集小宝集运账户,其他账号不接受退款转账
八、 运费支付
1. 订单运费支付需要在淘宝网店支付。
2. 付款时候留言会员编号。
3. 如有任何争议,集小宝集运 将保留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