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台湾中华邮政关于输入猪肉产品的提示,对于寄往台湾地区的邮件提出以下收寄要求: 不得以邮递寄送猪肉产品,含猪肉及其加工产品,但犬猫食品、调制动物饲料及动物源性产品不在此限。违反者,第一次向收件人收取20万元台币罚金,第二次以上向收件人收取100万台币罚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分公司及时将收寄要求传达至一线员工,同事做好用户解释工作,避免因禁止邮寄而出现邮件就地销毁或被退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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